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

ECFA早收貨品零關稅待遇 須符合臨時原產地規則


兩岸兩會即將於29日在重慶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FA),其中附件之一為「臨時原產地規則」,未來適用於早期收穫清單中的貨品必須符合「臨時原產地規則」,才可以享有優惠關稅待遇。



ECFA是專屬於兩岸的雙邊經貿協議,財政部關政司司長王亮25日在陸委會背景說明會中表示,兩岸目前協商出一套名為「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」(PSR)的標準,只要符合這項標準,就可以取得「原產地證明書」而享有優惠的關稅。此舉可避免第三國製造生產的貨物假冒產地享有優惠關稅。

王亮指出,現在貨物的生產大部分的原料都是國外來的,本地生產的原料可能不是很多,但是生產以後,怎麼樣才算是台灣生產,規則第一是採取「稅則」前四碼的變更,第二是「附加價值」要超過40%或50%。

官方解釋,「稅則」前四碼的變更,是指申報關稅所使用的「稅則號別」,這個號碼可判讀原產地來源,如果國外原料進口台灣加工製造成商品再出口時,最後的產品申報關稅的「稅則號別」就會變更為台灣製造的號碼。而「附加價值」的判準是指,如果原料在經過台灣加工製造後,可以賣到比原料成本多出40%或50%的價錢,那此貨品可說是真正的台灣製造,適用早收優惠關稅出口到大陸。

文章來源: NOWnews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