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

央行:企業主買房 一樣要規範


媒體報導,銀行承作企業負責人的房貸業務,有的用週轉金名義,並且把帳掛在法人金融的部門,規避央行的規定。央行找來銀行開會,確實有銀行這麼做,央行再度對銀行三申五令,要求銀行依規定辦理,必要時,央行將加強金檢。



央行指出,銀行企金部門往來的企業主屬於自然人,企業主的房貸,不論是法金、還是消金部門承作,銀行都要依照央行的規定據實填報,購屋貸款也不可以用修繕、週轉金、或者其他貸款的承作;銀行承作企業週轉金貸款,必須依據借款人提供的業務和財務情形,針對是否有資金週轉的實際需要,核實辦理。

文章來源: 中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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