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

ECFA早收談判 賴幸媛:符合WTO會員對等原則


陸委會主委賴幸媛24日指出,兩岸兩會經濟協議ECFA商談,是兩個世界貿易組織WTO完整會員間在對等關係下所協商,並將簽署的協議,不管是協議文本,或早收清單,都可看到政府談判團隊,為守護台灣經濟主體性而作的堅持,既符合WTO的原則和精神,同時兼具兩岸特色,也堅守馬英九總統所說「以台灣為主、對人民有利」原則。



ECFA文本和早收清單內容敲定,賴幸媛24日下午隨吳揆前往立法院向朝野報告簽署進度。賴幸媛表示,她很高興兩岸在文本序言中放入考量雙方經濟條件,以及符合WTO原則的兩個概念,這是本著WTO原則,實質內容是兩個WTO Full Members,在對等關係下所簽的經濟協議。

她說,兩岸經濟協議規範雙方的防衛措施時,維持我方適用全球防衛措施的權利,這與在一國兩制下,香港與大陸簽CEPA不一樣,CEPA排除了WTO防衛措施的適用,把雙方的貿易問題當作是一國之間的內部事務,在兩岸經濟協議中,台灣與大陸是對等關係。

賴幸媛指出,台灣與大陸的早收清單,不論是在規模、比例、金額和項數方面,都符合貿易比例原則,雙方也達成高度共識。「我們不管是在規模、比例、金額和項數各方面,我們的比例都高於大陸,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,叫做『貿易比例原則』,因為我們最近這幾年,平均1年出口到大陸也有1千億美金之多,對方到我們這邊也有大概300億美元,所以我們是充分考量雙方貿易的比例原則。」

她強調,對人民有利就是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果實要由全民共享,不獨厚特定的財團。「這不是政治修辭,是政府政策承諾,政府說到作到,兩岸經濟協議的具體內容,都可看到政府的談判團隊,為了守護台灣經濟主體性而作的堅持,以及為農民、勞工、中小企業謀利的用心。」

她重申,ECFA協議內容包含終止條款,並且一定要經過立法院同意才會生效。

文章來源: NOWnew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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