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15日 星期二

ECFA 書面通知對方後生效


(中央社記者劉正慶台北 17 日電)立法院晚間二讀表決通過兩岸經濟協議(ECFA),陸委會官員表示,ECFA何時生效?將以書面先通知對方,兩岸收到彼此通知後的次日即告生效。



在兩岸展開 ECFA 磋商、立法院審議之前,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與經濟部長施顏祥多次赴立法院,向立法院長王金平及朝野黨團說明協商進度,只因 ECFA 文本生效部分,明確揭示必須經過國會審查程序才能生效。

陸委會官員指出,按照 ECFA 生效條款,行政院收到立法院的公函後,將透過陸委會授權海基會以書面通知大陸海協會,儘快就正式生效日期展開溝通。

這名官員說,同樣的,等 ECFA 正式生效後,兩岸將隨即討論經濟合作委員會如何運作等問題,並在兩岸經合會平台上,針對 ECFA 後續的貨物貿易、服務貿易、爭端解決與投資協議進行磋商。

除了生效日期有待兩岸雙方敲定外,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今天指出,大陸台商在經歷國際金融海嘯後,正面臨升級轉型的困難。

江丙坤認為,ECFA 明列兩岸經貿團體可互設辦事處條文,相信等一段時間後,台灣電電公會、工業總會等團體便可獲准到大陸設置辦事處,這將有利服務台商,有助其升級轉型。990817
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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