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創業,在家工作,酒店經紀,兼職,酒店打工,打工,如何網路創業,如何網路創業,如何網路創業,在家工作系統,在家工作,在家賺錢,在家兼職,在家創業,兼職工作,創業商機,增加收入,上網賺錢,上班賺錢,女性創業,男性創業,創業輔導,工作機會,找工作,網路賺錢,網路行銷,快速賺錢,維瑪,兼職網路創業,假日兼職,打工機會,如何創業,創業資訊,0元創業,第二收入,網路賺錢系統,vemma,利用網路賺錢,如何網路創業,在家工作系統,在家工作,在家賺錢,在家兼職,在家創業,兼職工作,創業商機,增加收入,上網賺錢,上班賺錢,女性創業,男性創業,創業輔導,工作機會,找工作,網路賺錢,網路行銷,快速賺錢,維瑪,兼職網路創業,假日兼職,打工機會,如何創業,創業資訊,0元創業,第二收入,網路賺錢系統,vemma,利用網路賺錢,打工,兼職,兼差,夜間兼職,酒店徵人,酒店領檯,台灣打工論壇,免費網路創業,網路賺錢,兼職,打工,酒店打工
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
兒童「讚」出問題 臉書挨告
(法新社舊金山27日電) 社交網站臉書(Facebook)今天遭到控告。提告者表示,青少年應獲得家長同意,才能在臉書的線上廣告按下「讚」(Like)推文。
當臉書用戶針對故事、照片、評論或是廣告等線上內容按下「讚」時,個人檔案就會出現即時更新,讓朋友得知動態。
呈交洛杉磯郡法院的訴狀,指控臉書違反加州法律,利用按下「讚」的年輕會員名字與相片,促銷商品或服務。
參與訴訟的律師托傑生(John Torjesen)表示:「我們認為這起案例,明顯是為了私利而利用兒童。」
「臉書向使用兒童名字與相片的廣告主收費,藉此獲取非法利益。」
訴狀表示,根據加州法律,未成年人的同意不具法律效力,因此臉書必須取得父母親或監護人的同意,才能讓未成年人在臉書廣告上按下「讚」。
律師向臉書要求現金賠償。
臉書對此訴訟相當憤怒,回覆法新社:「我們認為這起訴訟完全沒有法律依據,我們將強力反擊。」(譯者:中央社戴雅真)
文章來源: 法新社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