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

勞委會:製造業非責任制 超時工作要罰


高科技業動輒以「責任制」要求加班,甚至導致勞工疑似過勞猝死引發爭議。勞委會強調,製造業從來就不是「責任制」,南亞科技已遭北區檢查所認定違法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,已移請台北縣政府開罰六萬元,若業者不改善將連續罰。(黃悅嬌報導)



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,根據勞基法相關規定,「責任制」是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,並負其工作成敗。什麼工作屬「責任制」?必須經過勞委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核定,再由勞資會議認定其合理工時,送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定後才完成,不是老闆說了算,即使是「責任制」也不代表可無限制加班而不付加班費。『即便已核定給你,也不能沒有上限的、不給加班費的,我們的製造業從未核定過是責任制。』

勞委會說,經核定為「責任制」的工作職務不多,包括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、系統工程師、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、保險業務員等等,製造業並不屬「責任制」,必須回歸勞基法的工時規定,即使勞資協議延長,每天正常工時不應超過12小時,一個月加班不能超過46小時。

文章來源: 中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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