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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4月28日 星期四
戴爾敗訴 提醒消費者保留證據
【台灣醒報記者蔡沛琪台北報導】針對去年戴爾電腦標錯價事件,昨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戴爾敗訴,必須依約出貨。消保官指出,此案不算是指標性判決,但明年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》上路後,可望減少網路消費糾紛,也提醒消費者下單時記得保留證據,以維護自身利益。
戴爾去年六月錯標液晶螢幕的價格,每台折扣七千元,潘姓女子線上刷卡購買兩台液晶螢幕,但戴爾不肯出貨,潘女因此提告。法官認為戴爾網站上明白標示型號原價及折扣等資訊,屬於「要約」,消費者依價下單購買,合約就成立。
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表示,對判決結果樂觀其成,但是戴爾七件官司中,只有兩件勝訴,因此這次恐怕不算是指標性的判決。戴爾身為國際電腦大廠,竟兩次發生標錯價的事件,真是「不可思議」。
明年一月新版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》,第三條指出「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、價格、內容、規格、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,為契約之一部分。」可以保障消費者權益,同時也給予網拍業者彈性空間,讓業者能在下單後二工作日?附正當理由,拒絕接受下單,像駭客入侵就算是正當理由。
但是如果消費者已付款,則視為契約成立。而網拍業者也可以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之數量上限。
吳政學表示,在新制上路前,消保會目前依這種精神,協調消費者和業者的紛爭。他也提醒消費者在下單時,記得保留證據,以維護自身利益。
Yahoo拍賣業者表示,雖然Yahoo系統並沒有針對異常交易警示設計防呆系統,但是因為賣家可以在商品上架前,自由決定得標價格和得標人數,況且多屬小規模交易,較不可能發生像戴爾這樣大規模的消費訴訟。
文章來源: 台灣醒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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