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

給款立委 牙醫案中藥商案迥異


(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9日電)立委蔡煌瑯等人收牙醫師全聯會款推動修法被控收賄,今天一審獲判無罪,但同為立委收款立法,中藥商案二審卻有多名立委遭重判。兩者差異除對價關係認定,法案受惠者也明顯不同。

蔡煌瑯與胞兄蔡朝正、以及前立委趙永清等9人,97年被控收受牙醫師公會新台幣50萬元到 350萬元不等金額,推動「口腔健康法」立法,並將口腔疾病納入健保,雖遭起訴收賄,但台北地方法院今判蔡煌瑯等 9人無罪。

而中藥商全聯會民國85年間為推動藥事法修法,同樣是以贊助金名義給款多名現、前任立委;台灣高等法院今年9月間將收錢立委全部依貪污收賄重判。

兩案看起來都是相關團體為推動修法給款立委,判決結果卻大相逕庭,主要在於對價關係認定與法案通過後,有無使推動團體獲得不當利益。

根據高院判決書,中藥商全聯會給款立委推動修法,在於希望修法促中藥商不需經過國家考試,就可取得調劑權,法案通過後,受惠者是中藥商,相關修法當時不但朝野立委意見分歧,連衛生署也強力反對修法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立委收款,開公聽會、協調會,力促爭議法案通過,就有收賄對價。

牙醫師全聯會給款立委,雖同為推動立法,但法官認為,口腔健康法將口腔疾病納入健保,是「有利國民健康的民生法案」,條文內容也沒有使全聯會獲得不當利益,立委拿錢能否等同收賄?難以認定。

此外,法官對立委收款與推動立法間的賄賂期約,也是兩案判決歧異的原因之一。中藥商案,高院合議庭從寬認定,透過家人收錢的立委,自己不可能不知情;但牙醫全聯會案,像蔡煌瑯透過胞兄蔡朝正收錢,法官卻認為難以認定與蔡煌瑯推動修法有對價關係。991029
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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