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

賴幸媛:ECFA非CEPA 具WTO防衛機制


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天(30日)到國民黨中常會報告剛完成簽署的兩岸經濟協議(ECFA)。她指出,ECFA維持世界貿易組織(WTO)全球防衛機制的權利,與香港和中國大陸簽署的CEPA有根本的差異;而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的定位,則與台美間的貿易暨投資委員會相同。



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指出,ECFA共設下5道防線,包括協議執行需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、後續協商不限定完成期限、維護WTO會員既有經貿防衛權益、建立雙邊防衛機制並明定終止條款。其中,兩岸作為WTO完全會員的權利不會因ECFA而被排除或受到限制,另外,維持適用WTO全球防衛機制的權利,這也和香港與大陸簽訂的CEPA完全不同。賴幸媛:『(原音)我們簽了ECFA之後,還是適用WTO的全球防衛機制,這個跟大陸跟香港簽的CEPA完全不一樣的。CEPA裡頭排除香港或大陸可以用全球經貿的防衛措施,因為CEPA是界定在一國的內部事務;但是ECFA是兩岸之間一個平等協商所產生的,符合WTO基本原則,又符合兩岸特色的協議。』

賴幸媛也指出,在ECFA中也明定,ECFA的任何規定都不能妨礙一方採取與WTO規範一致措施,WTO中有利台灣的所有規定仍繼續採用,以維持台灣經濟主體性。另外,協商團隊也極力爭取加入生效條款,以尊重立法院職權;並明定終止條款,如有必要,台灣可片面終止。

至於在海基會及海協會架構下組成的「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」,和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及美國在台協會架構下,依TIFA規定設立的「貿易暨投資委員會」一樣,都是在平等的兩會架構下設立的協商機制,與香港和大陸設立的「聯合指導委員會」是中央與地方的從屬關係完全不同。

文章來源: 央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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