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

關稅估價審核 海關籲多利用


關稅總局昨天表示,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之法源依據,總統已公布增訂關稅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施行在案,海關即將正式受理申辦「估價預先審核」案件。惟在此之前,實質上海關已實施關稅估價預先審核服務商民,並與多家廠商協商達成進口貨物權利金徵收簡化案例。



關稅總局表示,最近國內某家知名上市食品廠商,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在其經營的部分品項中取得商標專用權,按該品項之銷售淨額計算其權利金,經過多次溝通與海關達成該進口貨物權利金簡化徵收方案共識,使該公司進口貨物清關時間大幅度縮短,不僅節省倉棧費用及徵納雙方行政救濟程序成本,並去除其進口貨物應納稅捐的不確定因素,便利其精確計算成本,有效提高該公司的競爭力,即為關稅估價預先審核成功的實例。

文章來源: 台灣新生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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