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

網拍退貨無限制 光碟書籍都可退


【台灣醒報記者蕭如君報導】不滿意的網拍商品到底能不能退?消基會今日(9)指出,網路拍賣上的任何商品,在任何的情形下都可以在7天鑑賞期內退貨,因此對於某些商家自行列出不退貨的條件,都是剝奪消費者權利。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回應表示,消費者購買智慧權相關商品,拆封甚至使用後不滿意想退貨,都無問題,除非是消費者將軟體複製並散播於眾,才會觸犯智慧財產權。



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,消保法第19條規定,「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價款。」

但是消基會檢驗14家網拍業者,發現有11家在網站上都列出不能退貨的商品種類,包含「著作權相關產品」、「消耗性商品」、「生鮮農食品」、「內衣褲」等種類。

消基會也說,網拍業者標註的限制很模糊,例如「消耗性商品」到底包含哪些種類,這種限制時常帶給消費者困擾,甚至減弱購買意願。

有業者甚至註明「已拆封」的商品不能退貨,但消保法第19條賦予消費者郵購買賣的特殊解約權,不會因為商品種類不同,而減弱解約權利。由於在網路平台交易不容易察覺商品異狀,消費者已經難以檢視商品,業者又要限制鑑賞條件,對消費者而言實在不合理。

關於著作權相關商品,諸如影音光碟、書籍、軟體,消費者報導雜誌副社長徐則鈺律師表示,關於這類商品的退貨限制有較多業者標明,這的確是較無爭議,但是業者應該還是要信任消費者,一旦購買還是有權利退貨。

博客來網路書店行銷公關部對此表示,博客來的鑑賞期多達10天,只要商品狀態完整、未毀損,消費者均可退貨。不過,即使消費者複製後完整退還,業者也無從得知,只能說防不勝防。

文章來源: 台灣醒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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