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28日 星期日

傳銷生前契約又違規 公平會再罰慶云公司60萬

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(15)日委員會議通過,慶云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,在參加人終止契約時,不當扣除商品價值之減損,且未依公平會處分書意旨停止違法行為,再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第2項規定,因而處慶云公司新台幣60萬元罰鍰。

公平會表示,依公平法第23條之2第2項規定,多層次傳銷事業在參加人終止契約時,應買回其所持有商品,依法雖可扣除商品價值減損,但需就實際取回商品程度予以審酌。

公平會指出,慶云公司之前即曾因參加人終止契約退出退貨時,對於參加人從未領取所購的骨灰罐者,逕自扣除骨灰罐之價值減損,違反公平法經公平會處分在案,但慶云公司在收受處分書後,並未停止其違法行為,仍然繼續對從未領取骨灰罐的參加人在終止契約退出退貨時,扣除商品價值減損,因而再次遭公平會處分。

文章來源: NOWnew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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