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26日 星期日

郵局代銷商品多 被批不務本業


記者廖雪茹/專題報導

中華郵政公司自90年起開辦代銷商品,內容五花八門,98年創下營業額約4億2000萬元;但有民眾批評,郵局是百分之百官股的國營事業,打著百年老店的招牌,銷售與郵務無關的商品,「根本是不務正業﹗」

員工批評 像雜貨店

台灣的郵政業務在清末劉銘傳任巡撫時(西元1888年)開辦,民國19年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成立,24年郵政法公布,同時開辦簡易人壽保險業務,69年改制為台灣北、中、南三區郵政管理局。

中華郵政主要業務約可分為金融、保險與郵務三大區塊,但許多職員批評,百年的郵政專賣店,現在卻好像雜貨店一樣賣東西,「實在是不淪不類﹗」

強勢通路 與民爭利

最令郵局職員詬病的是,中華郵政利用強勢通路與資源代售商品,有與民爭利的疑慮﹔且由於多數商品都非自製,印製型錄、上架陳列,是不是有圖利特定廠商的嫌疑,形成不公平的競爭﹖

此外,中華郵政在92年改制為公司,但交通部持有百分之百股權的國營事業,部分職員在改制前仍具公務員的身分,代售商品適宜嗎?

尤其,為了達到政府訂定的營運目標和各局的分配量,無形中增加基層職員的工作量負擔,有的為了衝業績、求表現,並避免影響考績,經常自費吸收,同事之間產生利害關係。

國營公司 多角經營

中華郵政郵務處表示,中華郵政在91年7月郵政法修正公佈實施前,即已受託辦理政府機關代售業務﹔修法後,依規不再限於公部門,經交通部核定,得受託辦理其他業務,代售商品即是其中一環。

且郵政為國營公司,除需面對市場競爭力並兼顧普及服務,每年還需繳交法定預算盈餘給國庫。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,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,並提供以客為尊的多元服務,及多角化經營力求盈餘。

代售業務 帶動成長

中華郵政強調,代售業務主要提供顧客購物便利性,增加代售手續費收入,同時帶動包裹、快捷郵件量的成長。以去年為例,整體代售業務手續費收入約1億4700萬元(稅前),佔公司年郵務收入0.5%以下。

對於公務員身分模糊的疑慮,中華郵政表示,代售業務原本就是公司的法定業務,員工辦理自無適宜性問題。公司原則上依各地區特性及過去實績等數據作參考並分配業務量﹔不過,代售商品確為各局綜合績效考核之一,各局為業務的目標達成度及業績成長率,還是可以因地制宜規劃執行。

文章來源: 自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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