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創業,在家工作,酒店經紀,兼職,酒店打工,打工,如何網路創業,如何網路創業,如何網路創業,在家工作系統,在家工作,在家賺錢,在家兼職,在家創業,兼職工作,創業商機,增加收入,上網賺錢,上班賺錢,女性創業,男性創業,創業輔導,工作機會,找工作,網路賺錢,網路行銷,快速賺錢,維瑪,兼職網路創業,假日兼職,打工機會,如何創業,創業資訊,0元創業,第二收入,網路賺錢系統,vemma,利用網路賺錢,如何網路創業,在家工作系統,在家工作,在家賺錢,在家兼職,在家創業,兼職工作,創業商機,增加收入,上網賺錢,上班賺錢,女性創業,男性創業,創業輔導,工作機會,找工作,網路賺錢,網路行銷,快速賺錢,維瑪,兼職網路創業,假日兼職,打工機會,如何創業,創業資訊,0元創業,第二收入,網路賺錢系統,vemma,利用網路賺錢,打工,兼職,兼差,夜間兼職,酒店徵人,酒店領檯,台灣打工論壇,免費網路創業,網路賺錢,兼職,打工,酒店打工
2010年9月13日 星期一
勤業眾信營業稅官司敗訴
工商時報【記者張國仁/台北報導】
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給付給國際總部德勤全球加盟費用,遭國稅局依營業稅法課稅,勤業眾信認為繳交會費並不屬於買進勞務的費用,要求國稅局加計利息予以退稅。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德勤全球提供給勤業眾信的勞務服務就是「銷售勞務」,依法應該繳稅,沒有退稅的道理,因此將勤業眾信提起退稅的請求,判決「駁回」。
民國92年度起,勤業眾信加入「德勤全球」這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「公益組織」,並根據德勤全球各年度編列預算所分配給勤業眾信負擔的部分,按期如數給付現金給德勤全球;依營業稅法規定,勤業眾信被國稅局要求繳納給付金額所對應的營業稅額。
97年12月29日,勤業眾信向國稅局主張,給付德勤全球的款項,是屬於分攤國際總部共同費用的性質,依稅捐稽徵法及財政部的函釋認為,國稅局對該事務所課稅,有適用法令錯誤問題,因此向國稅局申請退還92年至97年間,所溢繳的營業稅款並加計利息。但國稅局並未同意。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指出,德勤全球具有「以持續有償移轉勞務而獲利」的營利性格,只是利益不歸資本主享有,而是歸執行部門享有,因此其提供勤業眾信的勞務服務並由勤業眾信分攤預算金額,應定性為「銷售勞務」,而不是「執行業務者所提供的專業性勞務」。
文章來源: 中時
推薦網站: 車禍, 專利商標, 律師事務所, 侵占, 監護權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