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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9月17日 星期五
暑假僱用工讀生 應遵守勞基法
(中央社台北2日電)學校已放暑假,有鑑於許多學生會利用暑假打工賺取學費或生活費,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特別呼籲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令相關規定,以確保工讀生勞動條件權益,避免造成勞資糾紛,以免受罰。
勞委會指出,工讀生權利與一般工作者相同,但部分雇主誤以為暑期工讀生非正式員工,因而有薪資給付未達基本工資、薪資給付不足、未依法給付加班費、未投保勞保及未提撥勞退金或宣稱試用期間不給薪等違法情事,影響工讀生的勞動權益。
勞委會表示,工讀生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打工,其各項勞動條件,如工資、工作時間、休息、休假、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,均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。
例如工資雖可由雙方自由議定,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(目前為每月新台幣1萬7280元、每小時95元);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,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;加班費部分,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者,雇主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/3以上,超過2小時部分,應加給2/3以上;每7日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;工讀生如有請假必要,也可依「勞工請假規則」辦理。
勞委會強調,將規劃於暑假期間進行不定時、不定點的突擊勞動檢查,以瞭解事業單位僱用工讀生情形。事業單位如有違法情事,勞工也可就近洽各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處(局)或向勞委會專線(0800-085-151)申訴,經查違法屬實者,除限期改善外,並將依法處罰,決不寬貸,以維護工讀生的勞動權益。
各界若要更進一步瞭解工讀生權益,可上勞委會網站「工讀生權益」專區查詢。990702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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