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

3/31前貨樣7/18前領回


基隆關稅局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前,向進出口廠商所取貨樣,各進出口廠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可於七月十八日前辦理領回。

基隆關稅局表示,各進出口廠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在辦理貨樣領回時,需持貨樣收據,向該局原各取樣的貨樣保管單位領取貨樣;至於進出口貨物因估價或稅則分類未決、暫行押款放行及違章等案件,由該局指定應專案保管的貨樣,在未結案前,暫緩發還。

基隆關稅局指出,業者若需憑出口貨樣辦理退稅,務必於七月十八日前,備函列明出口報單號碼、貨樣名稱及驗關日期,向該局申請保留貨樣,以利作業。

基隆關稅局提醒相關業者,貨樣逾期未領回也未申請保留者,將依「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」相關規定處理,不另通知,事後若有異議,一概不受理。

文章來源: 台灣新生報

推薦網站: 跳蛋, 按摩棒, 情趣用品, 情趣, 情趣用品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